长鸿高科: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
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以支付现金方式
【资料图】
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西长科”、“标的公司”)100%
股权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或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”)。目前,广西长科的股
东为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恒运能源”),持股比例为 47.15%;
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广投科元”),
持股比例为 46.14%;广西广投长科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(以下简称“广投长科”),持股比例为 6.71%。恒运能源正与广投长科商议于
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.71%股权,
故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恒运能源、广投科元。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,公司通
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运能源、广投科元持有的标的公司 53.86%、46.14%股
权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将持有广西长科 100%股权,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
入合并报表范围。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,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等相关法律法规,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
最近三十六个月内,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。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,本
次交易前后,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,公
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陶春风先生,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。
因此,本次交易不构成《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。
特此说明。
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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